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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通知
日期: 2021-05-0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

河南省教育厅2020年度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切实做好申报工作,着力提升我省高校社科研究原创能力,加快推进具有中原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

二、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和我省高校实际情况,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哲学;3.宗教学;4.语言学;5.中国文学;6.外国文学;7.艺术学;8.历史学;9.考古学;10.经济学;11.政治学;12.法学;13.社会学;14.人口学;15.民族学与文化学;16.新闻学与传播学;17.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8.教育学;19.体育学;20.统计学;21.心理学;22.管理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限额和奖项设置

(一)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高职高专学校不超过5项。

(二)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的奖项等级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四、申报资格

(一)成果参评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不含机关职能部门)采用的价值较高的调研报告。

特等奖按照省级成果奖的要求评选,论文类成果须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著作类成果须在教育厅公布的权威出版社出版,研究报告类须获得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或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须有正式编号)。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著作权存在争议者。

2.申报材料、程序不符合申报规定者。

3.非第一作者不得申报。

4.与省外人员合作的著作或文章,由外省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不得申报。

5.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各种音像、工艺美术类制品,暂不受理申报。

6.已获得2020年以来省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五、其他要求

(一)省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省教育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发现学术不端或学风问题,对申报人和申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单位要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请者的资格和申报的成果进行初审。

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原创。

六、申报流程

此次申报工作使用“河南省高校人文社科成果奖申报和评审系统”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和报送。系统将于2021年5月14日开通,届时申请人可以登录网站http://sk.haedu.gov.cn进行申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请申报人于2021年5月23日前在线提交《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请书》,同时将申报成果电子版扫描上传。务必从申报系统中下载最新版申报书,以免系统不兼容,影响申报。

(二)论文类成果提交期刊封面、目录、文章所在页的扫描件;著作类成果提交封面、版权页、内容提要的扫描件和书稿电子版;研究报告类成果提交采用证明扫描件和研究报告电子版。

(三)以院部为单位报送。请各院部于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包括:提交系统的《申请书》1份,成果1份(论文原件及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检索页;著作原件及封面、版权页复印件;研究报告和采用证明原件),汇总表1份(签字盖章)。

(四)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科研处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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