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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03-2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有关通知,为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引领型平台,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申报条件

1.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需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申报单位须在我省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申报数量

1.申报单位为高校的,“双一流”建设高校限报3家,创建双一流高校限报2家,其他高校限报1家。

2.申报单位为医院的,承担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的医院限报3家,其他医院限报1家。

3.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的,省政府直属科研机构限报3家,其他科研院所限报1家。

4.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限报1家。

(四)材料报送

请申报单位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大纲(见附件2)要求,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4年4月9日前一式4份报送科研处项目管理科(1014室)。申报材料包括加盖主管单位公章的请示文件、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1)、申请报告纸质文件及电子版。

二、评价工作

(一) 参加范围

2024年之前获批建设的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采集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 评价要求

1.材料编制:各高校组织本校工程研究中心按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汇总报送评价材料和《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见附件3)。评价材料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各工程研究中心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评价材料,有关评价数据的证明材料请参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对于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

2.评价和结果公布:省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现场考察,经综合平衡、统筹研究后,确定并公布评价结果。

(三) 材料报送

请相关单位于2024年4月9日前将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及各平台评价材料报送科研处项目管理科(1014室)

省发改委联系人:任奥博,0371-69691194

省教育厅联系人:王嘉伟,0371-69691274,邮箱:sjytwjw@126.com

校内联系人:吴鹏,6281990,邮箱:xzkyc@xyvtc.edu.cn

科研处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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