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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科学技术局 信阳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信阳市电子信息 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24-06-1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

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有关通知,为解决电子信息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问题,支持我市优势产业发展,按照《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科〔2021〕49号)要求,信阳市科技局、财政局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度信阳市电子信息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额度和方式

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分别为100-300万元、20-50万元。采用事前补助和事后补助的资助方式。立项后按照实际需求和进度,参照省重点研发项目分期拨付经费。

二、支持项目类别

(一)区域产业研发转化项目,主要支持区域内创新主体实施的科技攻关、新产品开发、产业链提升,中试、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二)联合研发攻关项目,主要支持市内高校、院所、相关企业围绕区域产业“卡脖子”问题实施的基础和应用研究项目、重大协同研发合作项目(项目申报方为当地单位或与当地单位合作实施);

(三)中试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高于重点项目支持额度,支持规模不高于联合基金总规模的1/4);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在信高校、科研院所等。重点项目申报单位中应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或为我市A类企业,一般项目申报单位中应有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或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为我市B、C类企业。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原则上须有市内合作企业,合作企业应具备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能力。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必要的科研人员保障、科研基础设施和资金配套能力,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1-2年,重点项目不超过3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申请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资金的3倍,并承诺自筹资金足额到位。重点项目申请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要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研发投入达到200万元以上;一般项目申请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要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近3年内承担的省、市重大科技专项存在验收不通过或逾期尚未结项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承担省、市重大科技项目未完成结项的,不得申请。

(五)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使用虚假材料申请项目,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撤销立项项目、收回已拨经费外,还将列入科技计划项目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通过其他渠道已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重复支持。

四、材料受理

(一)网上申报(2024年6月6日-6月15日)

申报单位登录河南省产业研发联合基金管理系统(http://www.hnstf.cn),经注册并实名认证后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填写《信阳市电子信息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信阳市电子信息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预算书》(附件3)。

(二)审核推荐(2024年6月17日)

申报单位将项目申请书、预算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报送至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申报书技术部分和预算书进行审核盖章确认,县(区)财政局负责对申报书财务部分和预算书进行审核盖章确认。

(三)材料受理(2024年6月18日)

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项目申报书和项目预算书分开装订,申报书正文连同附件一起装订,一式三份),连同盖章扫描件电子版报送地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

受理地点:信阳市新七大道数字大厦9楼903房间

五、申报要求

1.项目主管单位未审核推荐的,不予受理;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2.项目申报集中受理,同一申报单位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统一报送,不得多头申报。不受理涉密项目(所有申报项目视为非涉密)。

3.各主管部门填写《2024年度信阳市电子信息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5)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将扫描版发送至市科技局工作邮箱(xyskjjcgk@163.com)。

六、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8093676

(二)市财政局科技文化事业科:6699005

校内联系人:吴鹏,6281990

科研处

2024年6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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