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接市科技局有关通知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信阳市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市级科技项目集中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时间
市科技局对2025年拟结项的项目常态化受理,分两批进行集中结项验收:
第一批:4月16日-4月17日;
第二批:10月22日-10月23日(不再另行通知)。
二、结项范围
重点对2021年及其以后年度立项,实施期满且未完成验收的市级各类科技项目进行集中结项。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允许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实施期满(包括延期)后6个月内及时提交结项验收申请。各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期进行结项,超期项目市科技局原则上不再验收,并纳入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三、结项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总结报告或延期申请(见附件),并按要求提交其他材料。
(二)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单位)按照结项要求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将WORD电子版、加盖公章扫描版PDF文件(二者内容须一致)发送至科研处邮箱xzkyc@xyvtc.edu.cn。
(三)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专家对项目进行集中结项验收。
四、材料要求
1、信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报告,报送WORD电子版、加盖公章扫描版PDF文件,各项内容应完整填写,附件材料应全部附后;结项报告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完成人员等关键信息应核对无误。
2、项目申请书和项目合同书的扫描件,报送扫描版PDF文件(项目申请书应有承担单位审核盖章)。
3、能够证明项目实施完成的支撑材料。包括研究报告、论文论著、知识产权,以及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装置的证明材料等。
4、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发生人员变更或延期结项的项目须在计划实施期满之前提供)。
5、财务验收需提供以下材料: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费决算报告书;单位财务部门盖章的项目经费使用记账明细等财务凭证,如经费有结余,还需提供经单位财务部门盖章的结余经费用途说明;设备购置、租赁、外协等协议合同;市级项目资金3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需提供由承担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经费审计报告。
6、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存在不良信用行为的,按照《信阳市市级科技计划不良信用行为记录暂行规定》(信科〔2018〕92号)执行。
五、联系电话
高新技术产业化科 :8093680
现代农业与人才科普科:8093690
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8093676
社会发展科技科:8093679
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科(软科学):8093317
校内联系人:吴鹏,6281990
科研处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