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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5-04-2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和《河南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豫政办〔2019〕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和要求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2025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可以通过单位与专家两个渠道提名。提名者应当征得拟提名候选者的同意,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被提名人的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履行在异议处理等工作中的责任。

(一)单位提名

1. 提名单位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单位或团体组织。

2.提名奖种

提名指标实施动态管理,坚持提名质量导向,优化奖励结构。提名单位应加大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指标管控,按比例合理选择提名项目的奖种和等级;要加强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支持,适当提高省自然科学奖和省技术发明奖提名比例。

(1)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各提名单位限提名1人,要注重提名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创新工作并取得重大成就,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一线科学家。

(2)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各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遴选机制,坚持优中选优,提名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对推动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产生预期可见的、有重大应用价值的优秀科技成果。

(3)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提名数额不限,要注重提名在合作研究、开发,培养人才,促进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中作出重要贡献,并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

(二)专家提名

专家提名的奖种包括: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科学技术合作奖。除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外,其他提名专家应长期在豫工作。提名规则如下:

1.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可以独立提名1项(人),不限奖种。

2.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不含外籍院士),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人可以3人联合提名1名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候选人;可2人联合提名1项第一完成人为40岁以上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可单独提名1项省自然科学奖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或第一完成人为40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3.2000年及以后我省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省自然科学奖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或第一完成人为40岁以下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第一完成人为40岁以上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4. 中原学者,2000年及以后河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第一完成人以及符合省科技厅规定资格条件的专家、学者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省自然科学奖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5. 提名专家年龄及条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和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人年龄不超过75岁(195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省科学技术奖限1项(人);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提名专家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或候选人,不得参加本人提名项目所在评审组的评审活动。

6. 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二、被提名项目(人)基本条件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省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对做出特别重大的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授予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被提名项目(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候选人,应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是培育和践行科学家精神的典范;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为推动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已连续在我省工作满10年以上,并将继续服务河南发展。

2.省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或组织,与河南省的合作须满3年以上,合作协议日期应在2022年1月1日前。

3. 提名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于2023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3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4. 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如:食品、新药、医疗器械、人类遗传资源、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通信设备、标准等),必须完成审批(准入)手续,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23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5. 重大工程项目(含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必须在工程全面验收后,经过2年以上的应用(即2023年1月1日前验收),且至今仍在使用。

6.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 提名省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权等),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权等)的发明人(或权利人),其中第一完成人至少有一项排名第一的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权等),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8.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个奖种。

9. 2024年度获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被提名202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10. 所列论文(专著)、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署名第一单位须为国内单位。

11. 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河南省内注册的单位。

12. 国家公务员和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

13. 不得提名涉密项目。

14. 提名单位应按照属地和主管原则提名。以第一完成单位为准,省辖市、县(市)不得提名非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完成单位的项目;其它提名单位不得提名非行政主管或本系统内非业务指导的完成单位的项目。

15. 2024年参评未获奖项目如无新突破,不得被提名参评202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连续2年参评未获奖项目不得被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16.提名项目所含科学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河南省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不能在同年度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河南省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中重复使用。

17. 提名项目应注重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的实质性贡献,同一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应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其中第一完成人和第一完成单位对项目创新成果贡献应占较大的比例。

18. 提名书中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的发明人/权利人/起草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将有关知情同意证明材料存档备查,作为异议处理的重要依据。

19. 被提名项目中的论文、专利等支撑材料或者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存在未解决争议的,不得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20. 被提名人应当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行为品德。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参与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

21. 满足《2025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其他规定。

三、提名步骤

(一)提名申请

提名申请步骤将另行通知。

(二)提名公示

提名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同时,提名者应责成项目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须按照《2025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及提名单位公示情况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提名单位分别存档备查。

(三)提名书填写要求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提名书填写要求及提名材料报送要求将另行通知。

四、申报时间

请申请人于4月23日(周三)上午12:00之前,填写《2025年度科学技术奖拟申报项目摸底情况汇总》(附件),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xzkyc@xyvtc.edu.cn。后续申请步骤将另行通知。

校内联系人:樊一凡

联系电话:(0376)6281990

                                                                                                                                           科研处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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