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知识产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将知识产权申请与备案流程进行调整,具体流程通知如下:
一、提交职务专利申请书
申请人申报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专利、集成电路图设计等)前,需据实填写《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职务专利申请书》,填写完成后与申报资料(技术资料文件、代理委托书等)一同提交至所属院部进行审核。
二、院部审核
院部需组织不少于3名同行专家,对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应用前景、拟实施方式等进行评估(特殊情况可聘请第三方进行评估),并出具专家评估意见(需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院部充分审查申报资料的可行性、完整性后,将通过专家评估的《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职务专利申请书》、《评估意见》及相关资料纸质版(技术资料文件、代理委托书等)各一份提交到科研处。
三、科研处审核
科研处审核后,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则退回修改;如果审核通过,进行下一步审批流程。
四、《代理委托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审批
申请人需将《代理委托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科研处,由科研处申请加盖学校公章。
五、有关协议及合同审批
申请人需在“i信职”系统申请校级印章服务,类型选择“合同章”,归口部门选择科研处,附件上传有关协议及合同清晰图片,并根据申请的知识产权的类型选择上传《专利代理委托书》或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在线上申请流程通过后,到校办办理线下盖章手续。
六、资料备案
以上材料签批加章手续完成后,《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职务专利申请书》、《评估意见》原件需留在科研处备案,《代理委托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有关协议合同及技术资料文件等其余材料需向科研处提供完整的PDF电子版一份。科研处将向申请人反馈备案号。
待知识产权获批后,申请人需第一时间向科研处提供证书一份(PDF电子版)。
七、成果认定
未按照上述流程办理完成的知识产权将不予备案登记,成果不予认定。
八、备注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学校职务知识产权成果(软件著作权、专利、集成电路图设计等)的产权人均应为“信阳职业技术学院”,不能为其他单位、机构或个人。

科研处
2026年6月18日